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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普及:中国企业应对域名纠纷的策略(二)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时间:2007-7-13 作者:idcquan 保存本文 进入论坛 

  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域名根据其构成分为不同的级别:顶级域名、二级域名和三级域名等。其中,顶级域名又分为两类:一为国家顶级域名,例如。cn;二为通用顶级域名,例如。com.[1]近年来,域名系统的组织、管理和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一直是全球范围内人们激烈争论的焦点。人们希望域名系统能够适应互联网不断发展并迅速商业化的现实,让现实世界和网络空间的有关各方的利益都能得到适当的体现和维护。[2]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其巨大的影响力及商业效能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尤其是公司企业的重视,域名作为互联网上的标识,体现出不可估量的商业价值。在这样的环境下,与域名相关的纠纷尤其是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也层出不穷。而在中国这个众多企业激烈竞争的巨大市场,域名纠纷理所当然成为越来越多的企业关注的焦点。

  二、域名系统管理体制和域名纠纷解决机制

  (一) 域名系统的管理体制

  众所周知,域名系统诞生在美国,并自建立之日起就长期处于美国人控制之下。随着互联网在商业化方面的快速发展以及在世界范围内的全面普及,要求改革域名管理系统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自1996年起,在全球范围内开始了对域名系统改革的研究和讨论。域名管理体制随之发生了重大的变革[21].

  在这第一阶段的变革中,美国通信与信息管理局做出了重大贡献。它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授权成立美国新的域名系统管理组织——互联网名址分配公司(以下简称“ICANN”)[1]根据该公司章程的规定,ICANN将在保证国际参与的前提下,负责协调互联网技术参数以保证网络的通信畅通,对IP地址资源以及域名系统进行管理和协调,以及监督域名系统根服务器的运行。[22]ICANN虽然是一家在美国境内成立的民间非盈利公司,但其一直在试图改革自身结构,增加国际性色彩,不懈的致力于让所有与域名系统相关的各方(包括各级政府、服务商、技术组织和用户)都有适当的渠道参与到ICANN的决策过程中。[23]ICANN自成立以来,确实贡献良多。首先,它打破了域名注册服务的垄断,允许多家公司成为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其次,它不断推动增加通用顶级域名,使之逐步呈现多样性;再次,充分考虑非英语语言国家互联网用户对非英文域名的需求,提出了增设非英文顶级域名的建议,得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非英语国家的响应和支持。

  第二个方面:美国国家通信与信息管理局在其“域名白皮书”[24]中建议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2](以下简称“WIPO”)出面组织磋商关于域名系统的改革,对建立全球性的域名纠纷解决机制提出建议。[25]WIPO于1999年在收集整理来自近百个国家的国际组织、行业协会、公司和个人的建议和评论之后,公布了“WIPO最终报告”[26].这个报告虽然仅仅是一个研究报告,但是其提出的观点和建议确实指导了整个域名系统的改革,直接促使了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建立。“WIPO最终报告”对改革域名系统的建议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

  i) 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域名与知识产权发生冲突;

  ii) 在受多国法律管辖的网络空间建立统一的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iii) 在网络环境下给予驰名及知名商标以特殊保护。

  经过这一次变革,互联网形成了现有的域名系统管理体制:

  * 美国通信与信息管理局授权成立ICANN;

  * ICANN负责通用顶级域名的管理;

  * 各国负责管理国家顶级域名及本国语言顶级域名;

  * ICANN授权多家通用顶级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如网络方案公司,美国在线等;

  * ICANN授权多家域名争议解决服务机构(包括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等)处理域名争议;

  * 同时,各国可以在各自的域名管理范围内建立本国的域名管理体制,授权相关域名的注册服务机构,以及建立相应机构来解决围绕其所管理的域名产生的争议等。

  在中国,信息产业部在上述全球化的域名管理体制下,也建立了我国自己的域名管理体制:

  * 国务院信息产业部授权中国科学院成立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CNNIC”);

  * CNNIC负责管理。cn顶级域名及中文顶级域名

  * CNNIC可授权多家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 CNNIC指定域名争议解决服务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CIETAC”)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负责解决域名争议。

  由此可见,中国的域名管理体制结构与全球性域名管理体制是基本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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