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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高官:对视频网站的监管标准将进一步细化

来源:南方网(广州) 时间:2008-4-16 作者:李晓艳 保存本文 进入论坛 

  中国IDC圈4月17日报道:“去年56号文刚出来的时候,一个国有国资背景的‘帽子’要卖到100万。” 4月14日,一家国内互联网负责人向记者透露。

  去年12月27日,国家广电总局出台第56号文《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简称56号文)之后,由于加强了国资控股的限制,一时间国内视频网站纷纷如惊弓之鸟。

  尽管后来广电总局又出台新的解释规定,让56号文之前成立的无“国资背景”的视频网站长舒一口气,这种倒卖“帽子”的情况减少了,“但是现在民营的视频网站还是在寻求其他方式和国有国资背景的机构接触,希望以合作或者入股等方式来获得广电的视听许可证。”上述人士表示。

  广东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21CN)市场总部总经理胡世轩告诉记者,在其获得视听许可证不久,就有不少视频网站找上门谈合作,“仅仅在广东省,涉及视频业务的大小网站就有上万家,没有牌照的网站占大多数”。

  此外,记者获悉,类似新华网、OpenV这样具有国资背景的视频网站,也已经有很多视频网站在和他们接触希望展开合作,甚至获得千万美元风险投资的视频网站爆米花、Mofile等现在也正在寻觅合作伙伴,“在引入具有国资背景的机构和合作者上,我们会考虑到广电的视听许可牌照,同时会考虑和我们自身业务是否结合。”爆米花对外合作负责人告诉记者。

  接下来,为了得到或实际使用到视听许可证,广电总局监管新政的下一步究竟如何迈,具体采取什么样的监管和审核方法,成为了所有视频网站都屏息关注的焦点。

  粗放的监管

  “目前广电对视频网站的监管还是主要依照56号文的内容,进行的是处罚、关闭和公示三种粗放的方式,具体针对内容的监管标准还要进一步考虑和细化。”4月14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展改革研究中心视听新媒体研究所所长董年初对记者表示。

  董年初认为,在对互联网视频内容的监管上,传统的对电视、广播这样的事前监管机制不适用,而只能采用事后监管,发现了问题第一时间删除,但由于互联网的传播速度快和覆盖面广,事后监管也存在很多问题,“广电也一直在考虑这个问题”。

  3月底,国家广电总局公布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抽查情况公告(第1号)》,公示了符合规定的企业,并处罚和警告了多家网站。

  继央视国际、新华网等具有“国资背景”的视频网站外,包括激动网、优度宽频、光线传媒、普乐欢等几家民营视频网站在内共23家视频网站获得了广电颁发的第一批视听许可证,“其他还有几家视频分享类网站,广电还在跟踪和考察当中。”董年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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