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DC圈2月22日报道:2008年2月22日,新华网、人民网、央视国际、中国网、国际在线、中青网、中国经济网、中国广播网等8家中央网络媒体,在京举行《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签约仪式。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赵实、信息产业部副部长蒋耀平,以及国务院新闻办等相关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来自全国40余家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站的代表参加了仪式。
《公约》倡议,各缔约单位应共同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积极传播健康有益、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互联网视听节目,包括影视剧、动画片,共同抵制腐朽落后思想文化,不传播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违背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互联网视听节目;应尊重和保护著作权人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创造和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视听节目版权环境;应建立互联网视听节目信息的行业共享互助机制,保持信息的有效沟通,共同净化网上空间,形成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
缔约单位同意将在适当的时机设置《公约》的执行机构并服从该机构的监督管理。
《公约》欢迎所有在中国境内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在自愿接受《公约》的条件下申请加入。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为促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产业的长远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本公约各缔约单位特作如下自律公约:
一、各缔约单位应充分认识到:淫秽色情、暴力低俗的视听节目和侵权盗版视听节目在网上肆意传播,严重污染了网络环境,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损害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的长远发展。包括各缔约单位在内的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该为营造健康有序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环境,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和媒体责任。
二、各缔约单位应共同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中的各项规定,依法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严格实行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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