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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网站20亿风投逢“规”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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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访中,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网站视频负责人告诉记者,“实际上,在这个2007年底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出台前不久,政府部门还曾组织各网站视频从业者集中培训,但对于视频网站‘要国有独资、或国资控股’的要求,丝毫没有提到过。” “对资本层面的要求太突然”。各视频网站负责人不约而同表达这样的想法。 政策并不针对视频传播平台? 在规定出台后,曾有行业内说法称,政策只是针对自身生产视频节目并依靠互联网传播的制作单位,但是并不针对视频传播平台,是否真会如此? 按照《规定》所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对此,著名IT评论家方兴东表示,关键在于“节目”一词的界定,“要看‘节目’和通常所说的互联网‘内容’之间有多大的交集。” 方兴东认为,如果“节目”是广电的专业术语,那问题不大,“电视剧、电影等节目的互联网传播确实应该由广电总局进行管理。” “如果是指宽泛的互联网视频,这可能属于新闻出版总署、文化部、中宣部等多家共同管理的范畴,而对于《规定》的‘国资’要求,目前其他部门都还处于尚未表态的微妙情况。” 针对这份规定的“概念疑问”还不止一个,“转载视频节目应如何规定?”规定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允许个人上载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那么,网友关于民生的自发报道,算不算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面对于业界与传媒的众多疑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方面表示,为统一答复外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国家广电总局已决定将各类问题在近期内统一整理,在官方网站上一并予以答复。 业界:有证=过关? 按照《规定》,视频业务经营单位必须获得由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被称为所谓大限的“1月31日”,为视频节目服务准入制度的施行提供了最后的时间表。 据统计,目前,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千余家网站中,只有约1%的网站有《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通过准入制度规范千余家网站运营,可以说是《规定》出台的主要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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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un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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