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中国IDC圈 >> 视频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不针对视频传播网站 |
中国IDC圈1月2日报道:信产部和广电总局于2007年12月29日联合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其中规定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必须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 由于国内绝大多数视频网站均为依靠风险投资而设立的私营企业,所以此消息传来,许多视频网站“心有戚戚焉”。但分析人士认为,该政策的出台是针对自身生产视频节目并且依靠互联网传播的制作单位,并且该政策的开放性有助于增强互联网视频内容生产能力。 不针对视频传播网站 一位拒绝透露姓名的互联网业内人士认为,该规定并非针对优酷、土豆等本身不生产视频、完全依靠网友上传视频的传播类视频网站;而是针对自身拍摄、生产视频节目、并且依靠互联网传播的制作单位。 根据这项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这位人士认为,国内大多数视频网站自身并不制作、拍摄、编辑视频节目,而是打着web2.0(第二代互联网技术)的旗号,完全由网友自发上传视频内容。“从这个角度说,这些视频网站是纯粹的视频展示平台,所以不在该政策管辖之内。” 众所周知,由于互联网传播的特殊性,我国一直对其内容生产环节有着严格的规定。例如,现在商业网站是没有自己采写新闻权,必须转载新闻机构播发的新闻。这位人士认为,在视频节目方面,也应遵守同样的规定,此次出台的政策就是明确了进行视频生产的企业和单位必须应该满足的条件。 “现在拍摄成本降低,一台简易DV机,甚至一台手机都可以拍摄制作视频节目。技术的发展使得网络传播的成本极低,而传播速度和广度却极高,因此有必要从内容生产的源头控制一些不健康、不利于人民接受的视频节目的泛滥。” 民营资本获准进入 根据这一新规定,在互联网视听节目的市场准入中,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才可以有资格。 这一规定被一些报道当作是限制视频网站发展的规定,但这位人士却指出,这实际上意味着国家对互联网视频节目制作传播的政策有所放宽,扩展了可以进入视频节目制作领域的企业类型。 此前,只有国有广电机构才可以制作在电影、电视渠道中进行传播的视频节目,现在只要符合国有控股以及其他资质,就可以进行视频生产,对于民营资本进入这一领域有着重大意义,无疑开拓了网络视频生产的能力。 |
|
【责任编辑:junlee】
|
|
文章评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