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监管:滴滴长期无证经营,美团打车责令改正
面对在多个城市猛然发力的美团打车,很多人感觉属地的监管部门似乎都有点反应“过度”。
作者:李俊慧
来源: 创事记
2018-04-08 16: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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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临大敌。

面对在多个城市猛然发力的美团打车,很多人感觉属地的监管部门似乎都有点反应“过度”。

比如,美团打车尚未正式在成都开展业务,就先被监管部门“约谈”一番,类似的情形也包括在上海。

当然,这种看似“过度”的做法,其实是相对滴滴面临的监管而言的。

可能时间有点久远,很多人都遗忘了在“网约车新政”正式落地施行前,滴滴也曾在多地被监管部门联合“约谈”。

因此,仅就“约谈”本身而言,更多是监管部门向市场参与者拟开展的经营行为予以指导、重申管理要求,并无“负面性”评价的倾向或含义。

不过,美团打车被过分“照顾”,究其根源在于,美团打车新近的举措,都是曾经令监管部门倍感“头疼”的手段。

比如,在上海推行的“一分钱打车”,虽然让民众短暂可以极低或零成本享受打车服务,但是,这种对用户和司机的双重补贴策略,可能会吸引众多不符合监管要求的车辆或人员从事网约车服务,进而对当地的道路通行以及包括出租在内的客运秩序造成扰乱。

但是,很多人不解的是,滴滴长期违规经营一直未被纠正,凭啥美团打车刚一落地,就可能被“吊销经营许可”?

上海市场份额之争:美团说拿下30%,滴滴说压制在1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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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3月21日零点,美团打车正式登陆上海,同时上线出租车和快车两种业务。截止到3月27日24点,美团打车在上海累计服务乘客超220万人次。

据了解,美团打车祭出的“促销组合拳”包括:上线前3个月,对快车司机“零抽成”,之后收取8%的佣金(其他平台一般抽成20%);快车乘客也有实惠,前三单每单可减14元;出租车驾驶员推荐一名同行加入并完成两单,可获一次性奖励20元,乘客每单能减免3元。

与此同时,“滴滴出行”则一连几天给乘客发短信送“福利”:先送18元打车券,再送3张10元立减券;双休日叫响“越打越便宜”的口号,乘客前4程依次可减8-11元;从周二起连续三天,直接抛出了“0元打车享不停”。

4月4日,据媒体报道,在一封来自滴滴内部名为“快捷上海战报”、落款为孙枢(滴滴区域运营高级总监)的邮件中透露,滴滴在上海的日完成订单已超过160万,而美团的市场份额已从3月26日起开始进入下行通道,目前被压制在15%以内,并仍在持续下滑。

显然,美团打车在上海正式启动运营,让以网约车为主营业务的滴滴“如坐针毡”。

一方面,在对外宣传中,滴滴一再强调美团打车在上海的市场份额没那么大且在下滑;另一方面,又及时跟进美团掀起的“补贴大战”,并持续公开唱衰美团打车。

比如,在名为“快捷上海战报”的滴滴内部邮件中,孙枢在邮件中算了一笔账,如果美团保持30元一单的补贴,即使做到滴滴去年总单量(74.3亿单)的20%,一年就要烧掉70亿美元。

滴滴孙枢认为,“以滴滴今天的规模效应和技术壁垒优势,补贴退去后的友商势必难以为继,出现颓势”。

接连遭遇监管处罚:滴滴长期“无证经营”,美团打车被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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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交通执法部门统计,仅3月21日至4月2日,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全市交通执法部门累计查处利用网约平台从事非法客运案件211件,其中“滴滴”平台148件,“美团打车”平台63件。

仅以上海为例,利用网约平台从事非法客运服务而被查处的平台中,滴滴占比为70.14%,美团打车占比为29.86%.

如果上海交通执法部门不存在“选择性执法”的话,那么,从被查处的非法客运案件估算,美团打车确实在很短时间内就拿下了上海网约车市场30%左右的份额。

一方面,这个数据表明滴滴所谓“美团打车的市场份额被压制在15%以下”的言论,可能不客观、不真实,另一方面,也说明当前网约车服务中确实存在较多问题。

比如,滴滴方面认为,美团故意吸引大量外牌车辆来沪,未做司机安全审核工作;美团方面更是直接指出,滴滴在上海属于“无证经营”。

据相关部门证实,截至目前,“滴滴”平台企业确实尚未获得由上海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主要原因是有部分车辆以及驾驶员是不符合现有规定的。

为此,交通管理部门曾多次约谈滴滴,而从2015年至今,滴滴已经因非法客运被顶格罚款(10万元)8次。

此外,美团打车也领到了相关部门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被要求解决“低价不正当竞争、清理不合规司机和车辆以及向当地监管平台实时上传营运数据”等问题。

如“美团打车”平台未在期限内整改,执法部门将依法吊销“美团打车” 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证,净化营运市场环境。

非法网约监管尴尬:除了罚款,似乎没有更加有效的监管手段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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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当前网约车市场存在的问题,相应的监管部门似乎显得“束手无策”。

以上海为例,滴滴并未取得当地“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却长期占据了当地超过70%以上份额的网约车服务市场份额。

即使不考虑新近市场参与者美团打车,仅就之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的类似首汽约车、神州专车等正规网约车平台来说,这也是相当的不公平竞争。

因为这相当于滴滴在上海等地享有了一种“独特”的竞争优势——虽没有获得经营许可,却长期违法提供服务,虽从中获得大量违法收入,但并未受到刑事法律制裁,一直在行政处罚中“打转”。

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被判处“非法经营罪”。

其中,关于“国家规定”的范围,按照《刑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事实上,俗称的“网约车”,官方全称应为“网络预约出租车”,属于出租车服务的一种新业态。

而按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规定,从事出租汽车服务,需要取得公司(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车辆运营证)和人员(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简单说,滴滴公司没有取得“经营许可”,即长期在上海等地提供非法客运服务,属于违反“国务院令第412号”决定的非法经营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但实际的情况是,不论是网约车新政出台前,还是网约车新政出台后,滴滴打着“互联网+”创新的旗号,不仅在新政落地前的非法经营未遭到查处,新政落地后的非法经营行为,也只是停留在“罚款”了之。

其结果是,包括滴滴在内的网约车平台,是否继续实施非法客运行为,不取决于是否被约谈、罚款或吊销经营许可,而取决于“被罚款概率及金额与违法收入的之差”。

因为,只要特定时间段内的违法收入大于被罚款总额,那么,这种非法经营行为依旧是“有利可图”的,平台公司就倾向于保持违法经营状态,而不去考虑获得相应的许可,或不发展、吸引合规的车辆和司机从事合规经营。

更重要的是,面对这种网约车平台公司长期非法经营且违法所得巨大的行为,目前尚未被予以刑事处罚的案例,使得包括滴滴在内的众多网约车平台公可能“不怕罚”或有“罚了又怎样”的错觉。

面对这一监管尴尬,到底该如何破局或实现有效监管,确实是考验各地监管部门的棘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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