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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法国电信管制改革:开放电信市场引入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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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面,ART通过了增加电话费的条例,作为交换条件,要求法国电信实现批发转售,改善解绑条件,特别是定价。完全解绑的月费用降至9.50欧元(上限)。 码号便携方面,分步完成了如下工作:一、ATR确定了呼叫间的运营商选择和预选条件、时间表;二、实现了拨打到移动运营商的预选;三、ART制定了本地通话的运营商选择条件和最后期限(2002年1月1日);四、推出了移动码号便携;五、ART提出了码号便携转换时间从原来的两个月减少到一个月或两周的计划;六、ART推动了法国电话码号计划演进的讨论。 市场的开放和有利于竞争的措施推出,加剧了市场竞争,使用户有更多的选择空间,促进了电信业的发展。 与欧盟管制框架的接轨 2002年,欧盟公布了若干电信分类指令,它适用于电子通信部门,它的主要内容有六项:一、框架指导原则;二、接入指导原则;三、授权指令;四、普遍服务指令;五、隐私权和电子通信指令;六、竞争指令。根据这些指令,法国对相关管制内容进行了调整。 面对新的欧盟管制框架,法国管制框架也必须做出相应调整,以便与欧盟框架接轨。具体的调整有如下几方面: 1、对管制框架进行调整 根据融合,考虑建立面向所有网络的一致性管制框架。采用一般管制替代具象管制。法国原有的4个管制框架,被欧盟重新定义的18个主要市场的管制所代替。 2、进一步放松管制 放松管制的具体措施包括:一、只有当在一些确定的市场竞争不充足时,才必须使用事前管制;二、提倡对批发市场的事前管制干预,零售市场采取事前管制是第二选择;三、取消具象管制,转向采取一般性管制;四、取消价格控制;五、对新市场采取事后管制方式。 3、增加管制透明度 为保证管制的透明度,主要在两方面下功夫:一是主要的决策必须经公众咨询;二、管制者必须系统化地提出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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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un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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