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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公安局破获一网络域名抢注案件

来源:滕州日报 时间:2008-4-8 作者:孙小平 保存本文 进入论坛 

  中国IDC圈4月8日报道:3月31日,枣庄市滕州公安局网监大队妥善处置了一起域名抢注事件。已经注册的计算机网络域名又被别人“抢”走了,被“抢”方向警方求助,经过民警耐心调解后,双方握手言和。

  2007年2月10日,滕州市某公司经理陈先生通过互联网向国内某域名注册公司,申请注册了他们公司的网络域名。由于陈先生的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因此他们的域名在客户中的知名度较高。

  到了今年2月10日,本该向相关域名注册公司续费,可陈先生正忙于公司办公地点的搬迁而把此事忘了。直至半个多月后,陈先生才发现,他们公司的域名已无法正常使用。与域名注册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后陈先生得知,他们公司的域名已刚被别人注册。不久,陈先生接到市民张先生打来的电话称,公司的域名已被张先生注册,如果陈先生还想继续使用,得向他缴纳一定的日常维护服务费用。“明明是自己申请注册的域名,只因为忘记按时续费而被他人‘抢’注,要想继续使用还得向‘抢’注方交钱!”陈先生一时想不通,就拒绝了对方的要求。没过几天,陈先生发现,在互联网上点击他们公司域名后,看到的已不是往日他们公司的产品介绍,而是与其公司产品毫不相干的内容。无奈,陈先生向警方求助。

  民警了解事情经过后,进行调解,当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陈先生向张先生支付一定的费用,张先生恢复陈先生原公司域名的网页内容并负责日常维护。

  市公安局网监大队有关负责人说,网络域名是网络服务器系统的名字,类似日常生活中人们遇到的街道门牌号码。进入互联网时代,作为在互联网上的联络标识或名称,网络域名已经成为企业或个人的一种新的资产。一般来说,经过注册的域名,每年只需向相关域名注册公司交纳一定的费用,即可继续使用该域名。但由于域名“抢”注是个新生事物,现行成文的国际法、绝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法律中都无法找到“抢”注域名属违法行为的现成法律条款,所以目前各国处理此类案例或纠纷一般都是沿用“先注先得”的惯例,很难追究“抢”注方的法律责任。该负责人透露,此前我市曾出现过此类“抢”注域名的行为,但当时没有引起被“抢”方的重视。陈先生公司域名被“抢”注事件,说明我市部分商家对其网络域名缺乏足够的保护意识。在此,警方希望我市企业或个人增强对其注册域名的保护力度。

【责任编辑:jun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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